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说明》的通知
京重大办[2013]85号
各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分指挥部:
在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第一次会议上,总指挥陈刚副市长明确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改革行政审批。7月23日,陈刚副市长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要求“由市重大办负责,提出棚户区改造工作行政审批简化、下放的工作意见。近期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系统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专题研究,并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159号)。按照市领导要求,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市、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经反复研究,共同提出了具体意见(详见《关于简化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市重大办于7月30日在陈刚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上述意见进行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
为便于各区政府及各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分指挥部开展工作,现将《关于简化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见附件)印发贵单位,请贵单位按照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北京市简化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关于北京市简化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和环境整治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2013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在9月底全面启动,我办与市、区相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具体如下:
一、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依据
按照“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的原则,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各区依据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任务通知》和《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册》,按照绿通审批机制即可到市、区各相关部门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立项审批
按照“拆建分离、并联审批”的原则,在征收环节,发改部门根据《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任务通知》有关要求,只下达投资任务书,规划部门负责明确项目四至范围,国土部门负责办理用地预审。
中心城区各责任主体依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任务通知》和《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册》即可开展征收拆迁工作。
(二)建设阶段
(1)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城中村边角地项目的立项审批由项目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办理。
(2)对于不涉及市级土地收益分配的危改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办理。
3、缩短行政办理时限,由原审批不超过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规划审批
(一)选址意见书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涉及规划重大调整的项目,首先由责任主体(区政府)抓紧研究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后报市规划委,区规划分局在研究规划调整过程中积极参与,将阶段性成果报市规划委。
四、国土审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在市级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时限从22个工作日压缩为16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区国土分局办理,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地价审定:市国土部门与项目主体以暂定地价先行签订出让合同,减少45个工作日的地价审定时间。
五、市住建委审批
(一)房屋征收:由区征收部门办理。
1、经区政府批准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暂停公告的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2、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时间30天。
3、征收决定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招投标监管:由区住建委办理。
1、按照市住建委7月22日印发的《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执行。
(1)项目建设主体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可直接自行施工,不再另行招标施工企业。
(2)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即可进行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工作:
①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②项目规划方案已经确定,土地具备进场条件。
③已取得市或区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的意见。
(3)如不具备上述施工总承包条件,具备项目规划意见书等条件的,可先行进行土方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
(4)工程开工前,建设主体要同步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区县住建委要加强监管,做好风险防控。
2、压缩招投标时限,由55天缩短为9个工作日。
(1)发标投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
(2)中标公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公示期调整为3日。
(3)开标评标。将开标和评标工作调整为同一天完成。
(4)合同备案。坚持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方式抄报的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将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备案时限7个工作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3个工作日、合同备案时限5个工作日均调整为即时办理。
(三)施工许可审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部分要件可简化如下:
1、土地手续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全额缴纳证明;
(2)以划拨方式取得新增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划拨决定书》;
2、消防、园林绿化、年度投资计划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行办理,建设主管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在合同备案前可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以此取代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
六、文物局审批
(一)下放审批权限一项
涉及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四合院等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调查及保护等工作下放到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文化委员会,并将时限压缩为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审批时限
1、保护范围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的时限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方案,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涉及文物修缮项目的审批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立项上报国家文物局的时限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方案,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市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由区县文化委员会依法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涉及地下文物考古勘察的工作
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察,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市交通委审批
简化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程序
(一)控规调整项目
在项目控规调整阶段,市规划部门和市交通部门可并联工作:在业主单位申报控规调整方案阶段,可同时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工作。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完成后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二)符合控规的建设项目
市交通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三)交通评审流程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申报到市交通委规划设计处,市交通委组织联审或专家评审,审查通过后正式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意见,送市规划委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审查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八、实行联合协调制度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办)牵头,组织市、区行政职能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协调制度,督促、检查、协调各市、区部门加快行政审批工作。